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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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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FDA”)通过《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》实施细则,正式出台3项新规,分别为“农产品安全生产法”“外国供应商验证程序法”和“第三方认证法”。这些法规都演变于美国在2011年确立的食品安全现代法案(FSMA),在强制本土农场生产必须达到安全标准的同时,也要求确保进口农产品符合美国国内标准。据悉,美国FDA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,多数进口商被要求到2017年5月需遵守新规(18个月之后),在过渡期之后,不合规的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将无法继续出口。
按照这些法规,进口商必须知悉供应食品的农场或者食品加工者,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。同时,进口商必须接受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监督,以确认其是否遵循了新法规所规定的义务。这些新规大大提高了食品卫生标准,相关的检验和报批程序也变得更加复杂,这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食品及农产品出口商而言,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。
据了解,近年来,美国进口食品逐年上升,美国人消费的食品中有15%是从国外进口,而进口新鲜水果和蔬菜占了30%。据统计,目前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约2500家,2014年出口量16.96万批,货值74.95亿美元,美国相关法规的实施将对输美食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。
为确保输美食品贸易平稳开展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:一是密切关注研究新法规,对法规内容进行研究分析,提前进行自查和整改,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;二是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严格按美国新法规要求组织生产管理,不断完善生产设施和卫生等方面条件,确保食品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新法规的要求;三是认证公司可主动参与第三方认可,通过加强与FDA的沟通和协商,积极争取成为FDA认可的第三方审核员,指导企业做好美国FDA按新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准备,争取对美出口食品的话语权和主动权。在线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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